在广州,产假的开始时间和时长规定如下:
产假开始时间
一般来说,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 。你可以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和工作安排,在产前 15 天内选择合适的时间开始休产假。如果身体条件允许,也可以在产前工作到临近分娩,然后再开始休产假;若孕期身体不适,经医生建议,也可提前开始休产假。
产假天数
- 基础产假:顺产的女职工,产假为 98 天。这 98 天包含了产前 15 天的休假时间,旨在让产妇在分娩前有足够的时间调整状态、准备分娩相关事宜。例如,李女士预产期为 6 月 15 日,她在 6 月 1 日开始休产假,那么到 8 月 8 日基础产假结束。
- 难产情况:若生育时遇有难产,如剖腹产、III 度会阴破裂、吸引产、钳产、臀位产等情况,会增加产假天数。剖腹产、III 度会阴破裂增加 30 天产假;吸引产、钳产、臀位产增加 15 天产假 。比如张女士进行了剖腹产手术,那么她的产假在 98 天基础上增加 30 天,共计 128 天。
- 生育多胞胎:每多生育 1 个婴儿,增加 15 天产假。假设王女士生育了双胞胎,那么她的产假为 98 天(基础产假) + 15 天(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的产假) = 113 天。如果生育三胞胎,产假则为 98 + 15×2 = 128 天。
- 符合规定生育的奖励假: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,还可再享受 80 日的奖励假 。也就是说,正常情况下,符合规定生育的广州女职工,产假总计可休 98 + 80 = 178 天。
- 流产假:怀孕未满 4 个月终止妊娠的,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,计 15 天至 30 天产假;怀孕 4 个月以上 7 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,计 42 天产假;怀孕满 7 个月终止妊娠的,计 75 天产假 。例如,赵女士怀孕 3 个月流产,医生建议休息 20 天,那么她可休 20 天流产假;钱女士怀孕 5 个月流产,她则可休 42 天流产假。